为进一步推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兴安盟纪委监委敦促存在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对在煤炭资源领域存在涉嫌违规违法问题且尚未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括全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的所有公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和交代问题,如实供述违规违法行为,主动退交非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
三、处理原则
对于通告期限内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整改问题,上交非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违规违法人员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法问题的同时,检举揭发其他人员存在违规违法问题且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故意隐瞒违规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证据,甚至在专项整治期间不收敛、不收手,仍顶风违规违法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482-12388
受理网站:
http://neimeng.12388.gov.cn/xam
来信地址:兴安盟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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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兴安盟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